1.阶梯用水量:
1) 第一阶梯 :年用水量≤180立方米
2) 第二阶梯:180立方米<年用水量≤276立方米
3) 第三阶梯:年用水量>276立方米
2.生活类用水,对居民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,每增加1人,各梯次用水量增加48立方米/年。
3.人口超过4人的居民用户,可提供与该用水地址对应的《居民户口簿》,向供水企业申请增加用水量。每户每增加1人,每年各级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48立方米,由供水企业受理多人口用户水量基数核增手续,受理前水量不追溯,受理后计价周期按新增后用水户执行。有效期为2年,过期后重新申请。